中央站林场森林火情报告制度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  发布时间:2013-06-27 点击次数:


根据《森林法》和《森林防火条例》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,必须及时向当地森防部门报告或拨打火警电话"12129"报告。具体要求是:
        一、要林场施业区内,一旦发生森林火情,任何发现火情的林场防火组织和个人都必须立即报告场部,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,如发现迟报和瞒报的情况,严肃处理。
       二、林场接到火情报告的值班领导,要详细记录发现时间、地点和报告人(小组)的姓名、身份。
       三、处置火情的扑火队带队领导,至火场后,第一时间把火场的坐标、天气和火势发展变化及所需扑火力量等情况,向林场进行报告。
       四、林场了望员和专职巡护员发现火情,向林场报告的同时上报县防火办,所报火情必须准确,凡在了望员观察半径、管护站巡护检查范围内的,如超过卫星云图提供的热点时间,则视为遇有火情迟报、不报情况,并按照相应规定予以处理。
       五、在火情处置过程中,火场指挥员要定时向防火办通报火场情况,情况紧急时随时通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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